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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清單

法律1.04W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清單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清單
1、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工傷認定申請表》
3、《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4、門診病歷原件
5、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與本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6、工傷事故認定證人證言、證人身份證複印件。要2個證人的,都需要簽字按手印。
7、當月出勤表(蓋公章)。
8、如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傷害,同時要攜帶公安局出具的《路外交通事故責任分析意見書》並有簽章。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