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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性質的法人可以以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嗎

法律3.19W
非金融性質的法人可以以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嗎
非金融性質的法人可以以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嗎
非金融性質的法人可以以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這種單位內部向職工集資的方式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以及以向本單位職工集資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風險提示:雖然法律允許公司向員工及家屬等特定人員籌集資金,但也要警惕該等行為向非法集資犯罪轉化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1、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
2、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吸收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