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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解除協議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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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解除協議注意事項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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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注意事項

1:有電器類的和傢俱的應該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我們這裏是傢俱和電器價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體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傢俱和電器的價值。2:承租人必須出示他的身份證,影印一份,留作日後憑證,以防萬一。3:房東假如要留鑰匙,要和承租人協商,承租人不反對的情況下可以,當是承租人不願意的話,請你最好把鑰匙都給他,既然是出租給對方了,對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權了。4:最好有一個協議,還有傢俱和電器給對方使用,涉及損壞賠償的問題,還是要寫明來,萬一損壞了,可以有一個依據。最後提醒一下就是水電費要收幾百元的押金,還有門鎖的押金要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