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交強險賠償限額分項限額是多少

法律3.21W
交強險賠償限額分項限額是多少
交強險賠償限額分項限額是多少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交強險賠償限額分項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範圍。交強險賠償是有分項賠償限額規定的。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公安部門、衞生主管 部門、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4、根據這一規定,中國保監會公佈了具體的交強險責任限額(6萬元),並於2008年2月1日上調為12.2萬元,並且實行分項賠 償限額。目前司法實踐中的判例反映出否定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的傾向,即只要未超出12.2萬元的總額,都要求交強險予以賠償,而不考慮交強險的各個分項賠償限額所對應的賠償項目
5、因此,有必要強調這個問題,即受害第三者的部分分項損失數額超過對應的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但其餘分項損失數額尚未超過對應的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受害第三者請求判決保險人在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