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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效力終止有哪些條件,怎麼規定的

法律3.03W
保險合同效力終止有哪些條件,怎麼規定的
保險合同效力終止有哪些條件,怎麼規定的
保險合同效力終止的條件包括:
1、保險合同期的限屆滿;
2、保險合同因全部履行,保險人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保險金賠償或付義務而消滅;
3、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滅失,僅指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滅失;
4、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死亡;
5、保險合同經協商解除或出現法定事由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