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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批准逮捕意見書

法律1.18W
搶劫罪批准逮捕意見書

提請批准逮捕書是公安機關掌握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後,向檢察機關申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以便作出刑事訴訟。那麼搶劫罪的提請批准逮捕書是怎樣寫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搶劫罪提請批准逮捕書X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書×公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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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律師意見書是怎麼回事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事務所接受楊xx(楊x之父)之委託,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現就犯罪嫌疑人楊x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楊x應不予批准逮捕,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條 對於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對於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一)初次犯罪;
(二)犯罪後能夠如實交待罪行,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
(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四)系在校學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楊x其認罪悔罪態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觀惡性小並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學兼優的學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聽話的好孩子,尊老愛幼,深得街坊好評,事後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會對孩子加強監管,懇請貴院不予批准逮捕,並變更強制措施,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上述意見懇請採納。
以上是不批准逮捕律師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