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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轉讓補充協議

法律2.57W
廠房轉讓補充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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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二手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要參照範本來擬定,按照協議書的具體標準來要求。同時,還要充分考慮一些必要的補充條款,一定遵守合同有關的法律和規定,對原買賣合同中的不恰當條款進行補充,內容進行詳細説明,使二手房買賣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