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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的救濟渠道

法律2.66W
刑事申訴的救濟渠道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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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完可以再申訴嗎

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等。也就是説,上述司法機關在接受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之後,要對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證據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的結果認為申訴的證據確鑿、理由充分,且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應當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否則,上述司法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駁回申訴。
申訴被駁回以後,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説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