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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磁家務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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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磁家務拆遷補償
房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政策是什麼啊?
一、宅基地面積的認定 1.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准,且不超過控制標準。未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認定。 2.1982年以後劃定的宅基地,按0.3畝(摺合200平方米)計算,山區人多地少的鄉鎮不足0.25畝的安0.25畝(摺合167平方米)計算。 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由鄉鎮政府認定並出具證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過0.4畝(摺合267平方米)的標準認定;超出0.4畝的部分,可以按拆遷範圍內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5%予以補償;不足0.4畝的,按實際面積補償。 3.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對於因拆遷需要另行審批宅基地的,由新批宅基地條件的鄉鎮,新批宅基地少於控制標準部分可按屆時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確定 1.按照《補償規則》第四條規定的計算公式,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以鄉鎮為單位確定幅度,由拆遷人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在區政府規定的幅度內根據被拆遷房屋宅基地實際情況評估確定。結合我區情況,房屋重置成新均價確定為米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積確定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積確定為0.3畝。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户均安置面積÷户均宅基地面積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遷人的,計算拆遷補償時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位定向安置房屋價。 三、合法房屋的認定 1.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認定。 2.本辦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房文件,但確由被拆遷人長期自住的。 3.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對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由被拆遷人按雙方租賃協議的約定給予補償;雙方給與協議的,由被拆遷人蔘照前款規定標準對生產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 四、搬遷補助費 1.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徵地拆遷的搬遷補助費,按照合法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補助15元。由拆遷人出車搬遷的,不予補助。拆遷有經營資質企業的廠房、設備,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照拆遷正是房屋面積每平方米補助25元。 2.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費,提前搬遷獎勵費按照提前的時間計算,由拆遷人支付每一宅院200——2000元提前搬遷獎勵費。 3.電視、電話、空調等移機費按有關部門標準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