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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新婚姻登記辦法

法律3.18W
2023年2月1日新婚姻登記辦法
2023年3月1日新婚姻法出台小產權層分割確權
  因國家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政策禁止小產權房買賣,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故離婚中對小產權房應不予分割或確權。應本着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照顧弱者與有利於子女生活的原則,進行協商處理。可以由撫養子女或老人的一方居住,也可以一方居住給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首先,雖然《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對於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應如何處理作出了規定,但該規定是建立在爭議房屋有合法來源基礎上的,故如果判決由夫妻一方使用顯然不當。其次,如果法院對涉案小產權房進行分割,以裁判文書的形式確認夫妻一方對於小產權房的所有權,勢必會干擾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管理,引起新的糾紛甚至是新一輪離婚潮。正確的做法應是對小產權房不予分割。如此不僅能與法律規定以及國家政策保持一致,還能以案例的形式進行法律宣傳,起到在一定程度上禁止小產房買賣的效果。  在司法務實中應對小產權房區別對待:以不予分割為原則  對於小產權房,因為產生原因不同,其表現形式也複雜多樣,有建在農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舊村改造、拆遷安置而產生的;有因購房協議得到的,也有因贈與、繼承得到的等等。  在國家尚未出台關於小產權房處理政策的前提下,法院在審理離婚糾紛中涉及小產權房分割時,應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以不予分割為原則,在有充分證據證明小產權房確為夫妻共同財產時再行分割。例如:對於因繼承而獲得的小產權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因具有合法來源,法院應依法予以分割;對於因受贈與而獲得的小產權房,應嚴格審查贈與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為贈與實為買賣的贈與合同應依法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