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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抗訴幾次

法律2.06W
刑事案件能抗訴幾次
刑事案件能抗訴幾次
我國法院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即為終審判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擴展資料兩審終審制有四種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

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複核程序核准後,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決、裁定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4、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