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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第二次離婚起訴

法律3.23W
拖延第二次離婚起訴
拖延第二次離婚起訴怎麼拖延時間呢?
拖延第二次離婚起訴案件起訴立案後,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通過拖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後,對方不接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給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一個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要經上述階段。 若 對方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對方對裁定不服,可以上訴,該上訴審查期間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為一個半月左右,就可以開庭審理,一般一審時若無明顯夫妻感情破裂 的證據,且對方不到庭,法院無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關事實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開庭後一個半月左右法院會出判決書,出判決後,對 方可能會不來拿判決,法院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公告送達後6個 月後,提起離婚一方可以第二次起訴,若對方拖時間,會再走第一次所有的程序,等程序走完後,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當然其中也會有變數,如女方懷孕或 殘疾、重傷等無法預料的事件),一審判決離婚後,對方可以對一審判決起訴,起訴後二審法院會在二三個月確定是否判決離婚,一般若一審判決已判決離婚,二審 改判的可能不大,至此整個離婚訴訟過程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