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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被轉移怎樣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1.81W
離婚時財產被轉移怎樣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時財產被轉移怎樣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
A、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B、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C、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D、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如何應對一方轉移財產?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轉移現金取證較難,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賬户,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儘可能保留對方銀行賬户及交易明細等證據。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為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