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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

法律3.05W
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
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
律師解答
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是指回遷性質或者安居性質的房屋,在房產證上房屋性質處會標示“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這類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滿五年限制,契税、個税、增值税與商品房一致,但購買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需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3%(以網籤價格為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這類房產大多數是“拆遷安置”類房產或者“回遷房”,只是產權證上標註為經濟適用房,但是不受經濟適用房5年限制,只要取得產權證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費標準以外,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交納該土地出讓金後,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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