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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接待筆錄

法律3.17W
離婚訴訟接待筆錄
刑事訴訟訊問筆錄流程是什麼

訴訟權利義務告知→身份信息確認→傳喚→採取強制措施→供述辯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聾、啞犯罪嫌疑人→翻譯→審籤捺印。具體的規定是:


1、公安機關在首次進行犯罪嫌疑人訊問並製作筆錄時,應向犯罪嫌疑人送達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並確認簽字。


2、首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應核查犯罪嫌疑人信息,並問明户籍地及現住址、工作單位、政治面貌、家人聯繫方式、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經歷等。


3、公安機關案件偵辦單位在製作傳喚手續後,可依法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所在醫院進行訊問或傳喚至公安機關,但不得跨省。


4、在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後的24時內,務必進行訊問工作。


5、在正式進入對犯罪嫌疑人詢問環節時,要首先提問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或是問明為何被傳喚至公安機關,要讓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辯解其具體行為和犯罪事實,但不要上來直接訊問具體涉案罪行,訊問人員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展開有針對的提問,如擺出被害人陳述證言、現場物證、犯罪動機、作案過程、作案工具等。


6、在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需通知其法定監護人到場後方能進行,若確無法到場參加的應在訊問筆錄中如實註明。


7、在對聾、啞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應聘請手語專業人員到場協助訊問,並在訊問筆錄中註明手語翻譯人員信息。


8、在對語言文字交流有障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應聘請通曉專門語言文字的人員到場協助訊問,並在訊問筆錄中註明語言文字翻譯人員信息。


9、在訊問工作完畢後打印筆錄,由被訊問的犯罪嫌疑人對打印出的筆錄進行核對,若提出修改意見以及確認無誤後,註明需要確認筆錄的文字並簽字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