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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間債權轉讓協議書

法律1.18W
執行期間債權轉讓協議書
執行期間能否轉讓債權
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是執行依據中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主體。即一方是享有權利,另一方負有義務。 不是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的,是不能作為執行當事人,他沒有申請執行的權利或者執行的義務。也就是説,執行當事人就是執行依據上寫明的權利與義務人。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度中轉讓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的行為,對執行程序而言,並不產生受理人當然取代申請執行地位對執行程序產生法律後果。法院在執行中的債權不能被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