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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申請

法律3.14W
財產保全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申請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車禍財產保全
發生交通事故,傷亡重索賠難。為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越來越多的受害人選擇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有些時候車輛的實際使用人與所有人分離,法院就會駁回對車輛的保全申請。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車禍財產保全呢?所有人與使用人相分離情形,該情況相對較為複雜,應理清類型分別處理。對被盜機動車肇事,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出賣方保留所有權的機動車肇事,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機動車肇事等幾種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批覆,由於認定賠償主體應為機動車實際支配人或運行利益的獲得者,故不能對登記在機動車所有者名下的車輛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出借(租)機動車肇事或當事人之間轉讓機動車但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有觀點認為出借(租)人與借(租)用人承擔連帶責任,故在情況緊急時應受害人申請,可對出借(租)人的機動車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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