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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與定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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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與定金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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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與定金有什麼區別
(1)定金從其性質上看是一種債的擔保方式,是基於主合同所產生的從合同,主要功能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其給付並不構成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的給付從性質上看是一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即一方自願提前履行合同義務,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價款。
(2)定金具有制裁作用,當一方違約時,將導致喪失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在制裁違約方的同時,定金還發揮着補償守約方的功能;預付款因其性質屬於履行合同義務,無論是給付預付款方違約還是收取預付款方違約,都不會發生雙倍返還或直接喪失的法律後果。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有上限限制,即其最高比例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預付款因其實質為一方自願提前履行合同義務,交付標的款,故其並無比例限制,可由當事人自由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