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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1.23W
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第一監護人的認定,一般來説,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凡是未滿十八歲的均為成年人,需要監護人來保障他們的安全與權益。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