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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法律1.42W
協議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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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協議離婚財產的分配方法:

1、雙方一般可參照法律規定的原則進行分配(法律原則:通常均分,但根據情況可適當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要附合相關法律規定,不是所有的婚姻過錯都會少分。

2、雙方自願協商的財產分割方案,也可不參照上述規定,誰多誰少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只要雙方自願,且不侵害國家及第三人的財產。

3、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可能出現一方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這樣做就會對另一方利益造成損害。而有些人是在離婚的時候就發現對方有這一行為,當下也就採取措施應對。不過,更多的情況是離婚之後才發現的,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此時只要是離婚後的一年內,那麼都允許去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