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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未簽訂土地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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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未簽訂土地租賃糾紛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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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租賃糾紛找誰

處理農村土地糾紛部門:
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鄉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上級部門、法院。
當事人本着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兼顧現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請求鄉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進行權屬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受理的爭議案件,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權屬關係的基礎上先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以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調解應當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