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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失效與合同終止

法律1.72W
合同失效與合同終止
合同失效與合同終止
1.合同終止與合同無效主要有以下三個區別:首先,原因不同。合同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無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條件,導致合同無效。
2.其次,認定不同。合同終止是達到法定或約定的條件後而終止。而合同無效的認定需要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
3.第三,溯及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被宣告無效後使合同關係發生消滅既往的效力,具備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