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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補償金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是必須的嗎

法律1.9W
關於醫療補償金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是必須的嗎
關於醫療補償金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是必須的嗎
 患重病員工醫療期內,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與《勞動合同法》中都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即當員工不存在嚴重違紀、失職等過錯行為時,用人單位不得在該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也應當順延至該期限結束。有關醫療期的長短法律政策也有其明確界定。同時,醫療期並非必須一次休完,醫療期3個月的可以在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以上就是關於醫療補償金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