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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無故拒籤合同怎麼解決

法律2.27W
招標人無故拒籤合同怎麼解決
招標人無故拒籤合同怎麼解決
1、若是中標人遲遲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等等。
2、若是招標人遲遲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3、當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由於任何一方無故不簽訂具體合同的,構成締約過失責任。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