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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當事人提出複議法院應該怎麼處理的

法律1.91W
訴訟財產保全當事人提出複議法院應該怎麼處理的
訴訟財產保全當事人提出複議法院應該怎麼處理的
1、法院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財產保全裁定複議後,如果保全複議的理由成立的,變更不受理財產保全的決定,理由不成立的,駁回複議申請。
2、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申請保全人、被保全人對保全裁定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
對保全裁定不服申請複議的,人民法院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變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對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申請複議的,人民法院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並採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