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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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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2.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