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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衞生和計劃生育張

法律2.01W
萊蕪衞生和計劃生育張
2017年萊蕪計劃生育法律規定
根據2017年萊蕪計劃生育的法律規定出台了以下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規章草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羣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衞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佈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六)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佈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