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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是一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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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是一體嗎
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是一體嗎
1.我國法律規定“房地一體”原則,即所謂的“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所有權在轉讓、抵押等處分時,具有一體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項權利的處分將導致另一項權利隨之處分。這兩項權利的主體必須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其地上建築物和附着物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轉讓,不得分別轉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