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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的管轄法院

法律3.24W
三撤的管轄法院
商標答辯撤三的含義

如何進行商標答辯撤三,首先要了解什麼是商標撤三。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四)項的規定,對於已經註冊成功(即已經合法取得商標註冊證書的)的商標,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進行撤銷通知。而商標註冊人在收到國家商標總局發出的《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後,需參考該同志背面的《提供商標使用證據須知》於兩個月內向國家商標總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稱為商標答辯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