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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剩餘價值抵押登記

法律1.45W
房屋剩餘價值抵押登記
不動產剩餘價值抵押擔保在哪裏辦理

到當地的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不動產剩餘價值抵押是借款人已經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或其他形式的住房抵押貸款,在償還一定貸款本息後,如一時需要資金用於個人消費或經營,可用該房屋抵押價值減去原貸款餘額後的差額作為抵押,再次追加貸款額的個人業務。抵押擔保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根據《物權法》第179條的規定,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的總稱。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實踐中最理想,被廣泛使用的擔保形式,因為它的擔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發揮擔保財產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轉移其佔有,那麼它既可以發揮其使用價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繼續使用併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償債務,這樣就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