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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刑法裁量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法律3.14W
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刑法裁量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刑法裁量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1、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刑法裁量規定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