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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房屋租賃須知

法律2.11W
武漢市房屋租賃須知
房屋租賃的登記須知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