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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只能現金

法律3.12W
銀行本票只能現金
銀行本票只能現金
1.銀行本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現金銀行本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

2.銀行本票可以背書轉讓,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不能背書轉讓;

3.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

4.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户的持票人向開户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

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户的個人持票人,持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記載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