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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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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帶的材料
離婚要帶的證件。。。。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屬於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並辦理離婚手續。 具體説來的條件有: 第一,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第二,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第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第四,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二、辦離婚需要攜帶哪些證件 離婚要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