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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無證駕駛判幾年

法律1.51W
肇事逃逸 無證駕駛判幾年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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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無證駕駛造成輕傷判幾年

  無證駕駛致人輕傷的,並肇事逃逸的,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即給予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對於民事部分,受害人可以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損失,拒不賠償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