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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沒交付定金

法律1.6W
簽訂購房合同沒交付定金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應注意什麼


(一)在交付定金時,對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既可以訂立定金合同來約定,也可在購房合同中設立定金條款來約定。

(二)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者最好是在簽定購房合同後再交付定金。如果房地產商堅持要求先付定金後籤合同的,而購房者又決意購買並有足夠支付能力的,先付定金也無妨。否則購房者就該掂量掂量。

(三)購房者在支付定金時應懂得,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購房定金數額不得超過房價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只能作為預付款。

(四)約定的定金不宜過多,尤其是在簽訂認購書時就交付的定金,即使是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定金不要超過總房款的20%。

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隨着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逐漸興盛,房地產合同糾紛大量出現,定金合同糾紛就是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之一,那若真的發生定金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購房者又能否要回定金呢?這些問題最好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在發生糾紛後請律師幫忙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