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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管轄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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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管轄權的案例

公安機關是我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機構,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是可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而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是有一定管轄權限制的,那麼怎麼判斷公安的屬地管轄權?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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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什麼是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

  我國《刑法》中的屬地管轄權,主要是規定了對在什麼樣的地域範圍內的刑事犯罪可以適用《刑法》。  《刑法》第六條就是對屬地管轄權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3、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這裏所説的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是指即使是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犯罪,但如果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則不適用《刑法》的規定。一般認為,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有:(1)刑法第11條關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問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的特別規定;(2)刑法第90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的特別規定;(3)刑法施行以後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特別刑法的規定;(4)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規定。  《刑法》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