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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分割房產共有

法律2.55W
離婚後分割房產共有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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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公證共有離婚後分割如何進行

婚前房產公證共有離婚後分割的進行是按照當時公證的約定來進行的,婚前財產如果進行了公證,則離婚時不再重新分配,原來是誰的離婚後還是誰的,按照符合法律的婚前財產協議確定歸屬,不作分配。但是婚前財產協議規避法律的無效。總而言之,婚前財產協議在公證機關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的,離婚時不再進行重新分配,只對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