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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的土地補償款

法律2.09W
承包地的土地補償款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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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的補償款屬於誰

土地徵收後的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徵收農村土地的,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不是給農民的補償。

至於村集體如何分配土地補償款,通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對於土地徵收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歸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屬於實際耕種土地的農民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