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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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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
離婚後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
對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男女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進行分割。
    協議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的分割是有法律效力的,以及訴訟離婚中,法院對財產分割的判決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於以下兩種情形能再次分割:
    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以上兩種要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