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最新公積金提取
法律3.16W
廣西桂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誰知道?
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件市公積金[2010]15號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範》(桂建房改〔2009〕6號)、《桂林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市政[2005]71號)及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桂林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條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負責所轄區、縣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辦理。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住房公積金提取包括銷户提取和非銷户提取。第二章提取範圍第五條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細則規定申請辦理銷户提取:1、離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調離本市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以外城市工作的;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5、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係後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係的;6、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户內的全部存儲餘額。第六條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非銷户提取: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建住房貸款本息的;3、租賃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涉訟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
怎麼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同一水平繼承...
-
公安不得插手民事糾紛
公安局調解民事糾紛嗎公安機關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前提是這種民事糾紛沒有上升到刑事訴訟的立案標準。...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