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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2.12W
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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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取消房租支出佔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台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發出通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髮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法律條文】: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