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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2.35W
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無過錯方可向法院主張,過錯損害賠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無過錯方有權獲得賠償,其餘情形過錯損害賠償,無法獲得支持。下面將獲得賠償的標準,簡單介紹一下:這裏的過錯損害賠償,是在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完畢後,再次向過錯方主張的賠償。過錯損害賠償的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範圍主要因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損害賠償,全國各地法院判決的金額,無統一標準。在實踐中,影響到賠償數額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一、過錯方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過錯方的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過錯方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過錯方的獲利情況;
五、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