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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補充基本

法律2.94W
醫療保險補充基本
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如下: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是指用人單位或個人自願參加的非強制性醫療保險,其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目的就是為參保人提供更好的醫療保障,減輕參保人看病就醫的壓力。

目前我國補充醫療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不同形式保障保障對象、保障標準及保障範圍亦不相同。

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區別:

醫療保險是五險中比較特別的一種保險制度,醫療保險的繳納要求具有持續性。也就是説在繳納期間,如果醫療保險中途間斷則需要重新繳納。之前繳納的醫療保險自動清零。如果是由於換單位導致保險未及時繳納,則三個月內補上可以續交。

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而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執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