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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指定分包合同

法律2.12W
發包人指定分包合同
直接指定分包人發包專業工程

分包是總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徵得發包人許可將施工任務中的專業工程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發包人完成的行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發包人經常基於自身優勢將利潤豐厚的專業工程直接發包,如果由於分承包人過錯造成質量缺陷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選任指示不當的民事責任。


質量缺陷往往是多因一果,是發包人和承包人混合過錯所造成的。承包人是專業施工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高於社會中謹慎理性人的注意義務。承包人明知設計圖紙有缺陷,未及時提出而繼續施工的;對建築材料配件怠於檢驗或者通知而繼續使用的;對發包人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不予拒絕的,可以確定其存在過錯,同樣應當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是一件異常嚴重的事,一旦發生了意外查出來是質量問題不僅是公司需要向客户承擔大額賠償,對公司在外的名聲影響也會很大,再來就是可能會導致人員的身亡,那就不僅僅是技術的問題了,人品也會遭到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