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定金與違約金的聯繫

法律1.29W
定金與違約金的聯繫
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購房定金與違約金如何適用?
一、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違約金的概念: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2、二者的區別:前者為擔保方式,後者為違約責任。二、購房定金與違約金如何適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合同法》第116條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或定金條款。根據《合同法》與《擔保法》的規定,選擇定金或者違約金作為賠償請求標準時,應以非違約方的最大收益為準。關於定金的數額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額的20%。至於違約金的數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由當事人自願商定,所以當定金符合法律規定的時候,就可以選擇雙倍返還定金;而如果違約金高於定金的2倍時,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就比較符合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