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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裝和裝潢需要保護嗎

法律1.12W
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裝和裝潢需要保護嗎
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裝和裝潢需要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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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裝和裝潢需要保護。商品包裝是為識別商品以及方便攜帶、儲運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輔助物和容器;商品裝潢是為識別與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商品包裝和裝潢與商標一樣,屬於商品的識別標誌,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
2、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