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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在外地辦理需要什麼證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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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在外地辦理需要什麼證件嗎
在外地補辦身份證需要什麼證件
1.證件辦理: 持有居民身份證或户口薄,同時出具下列相關證明材料之一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窗口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

(1)《省居住證》;

(2)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3)持有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的;

(4)實際居住在本地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並持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的。

2.證件領取:申領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須上繳原居民身份證(不能上繳舊證的,寫出書面説明存檔)。如申領人《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丟失的,憑本人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領取。現場核對證件的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和指紋信息,並簽字確認。

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户籍地簽發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制、發證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注意:各地具體流程有所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