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不計提壞賬準備説明

法律1.51W
不計提壞賬準備説明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不計提壞賬準備的原因是什麼?

“當年發生的應收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這種説法不科學。如果真的這麼做,其依據就是賬齡分析法。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壞賬損失的核算在備抵法下,可以按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賒銷金額百分比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會計制度》列舉了三種情況可以全額提取。即:
  ①債務單位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
  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導致債務單位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還債務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應收款項。
  《企業會計制度》又規定,下列各種情況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①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②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③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④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這是對不計提壞賬準備的原因是什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