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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復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法律3.3W
辦理復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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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登記,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假如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同居容易感情不穩定,而且還容易引起的財產分割或者債權債務等問題。因此,復婚非常重要,它不是一件小事,關係到夫妻關係合法化的繼續和相關權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和承認。這就是復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證件的解答